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《經濟法基礎》考試大綱:第五章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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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
[基本要求]
(一)掌握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、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
(二)掌握資產的稅務處理、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
(三)掌握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、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
(四)掌握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
(五)熟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、稅收優惠
(六)熟悉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所得來源的確定、稅收優惠
(七)了解企業所得稅稅率、征收管理
(八)了解個人所得稅稅率、征收管理
[考試內容]
第一節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
一、企業所得稅納稅人
(一)居民企業
(二)非居民企業
二、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
(一)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
(二)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
(三)來源于中國境內、境外所得的確定原則
三、企業所得稅稅率
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、場所且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、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,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、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,適用稅率為25%。
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、場所的,或者雖設立機構、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、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,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,適用稅率為20%。
四、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
應納稅所得額=收入總額-不征稅收入-免稅收入-各項扣除-以前年度虧損
(一)收入總額
1.銷售貨物收入。
2.提供勞務收入。
3.轉讓財產收入。
4.股息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。
5.利息收入。
6.租金收入。
7.特許權使用費收入。
8.接受捐贈收入。
9.其他收入。
10.特殊收入的確認。
(二)不征稅收入
1.財政撥款。
2.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、政府性基金。
3.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。
(三)稅前扣除項目
1.成本。
2.費用。
3.稅金。
4.損失。
5.其他支出。
(四)扣除標準
1.工資、薪金支出。
2.職工福利費、工會經費、職工教育經費。
(1)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,不超過工資、薪金總額14%的部分,準予扣除。
(2)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,不超過工資、薪金總額2%的部分,準予扣除。
(3)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,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%的部分,推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;超過部分,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。
3.社會保險費。
4.借款費用。
5.利息費用。
6.匯兌損失。
7.公益性捐贈。
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(含縣級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,用于慈善活動、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,在年度利潤總額12%以內的部分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;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%的部分,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
8.業務招待費。
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,按照發生額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人的5%e。
9.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。
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除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,不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15%的部分,準予扣除;超過部分,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。
10.環境保護專項資金。
11.保險費。
12.租賃費。
13.勞動保護費。
14.有關資產的費用。
15.總機構分攤的費用。
16.手續費及傭金支出。
17.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。
(五)不得扣除項目
1.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。
2.企業所得稅稅款。
3.稅收滯納金。
4.罰金、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。
5.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。
6.贊助支出。
7.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。
8.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、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,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,不得扣除。
9.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。
(六)虧損彌補
(七)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
五、資產的稅務處理
(一)固定資產
1.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:
(1)房屋、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;
(2)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;
(3)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;
(4)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;
(5)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;
(6)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;
(7)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。
2.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方法。
3.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,準予扣除。
4.除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,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低年限的規定。
(二)生產性生物資產
(三)無形資產
(四)長期待擁費用
(五)投資資產
(六)存貨
(七)資產損失
六、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